本报讯 (记者沈义通讯员黄俊)生产、销售含“苏丹红”食品的被告人宋德兵,经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4日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宋德兵为了使加工的辣椒面成色鲜艳、易于出售,购买了高浓度的“苏丹红”红色粉末,指使雇工在舂制次品辣椒过程中加入,并将内含“苏丹红”的辣椒面分别卖给某食品公司、某个体工商户。
同年12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检查中发现上述含“苏丹红”辣椒面,遂将宋德兵抓获。鉴于目前尚未发现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也未发现致人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事件,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