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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海鸥画
小小方便面的价格变化,引起了最高立法机关的关注——
8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方便面集体涨价”成为许多委员和列席代表关注的现象。如何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成为修改完善反垄断法草案的一个焦点。
“反垄断法目的就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健康发展。”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严金虎说,“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大家都比较清楚:方便面的行业协会实施统一价格,上浮价格10%左右。
这一涨价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影响,超市的方便面被一抢而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表示,前不久出现的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组织拉面企业联合涨价,“就是很典型的一个垄断行为”。
李连宁提出,反垄断法草案应对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垄断行为、干扰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建议补充完善草案的相关规定,明确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及对其的处罚,适用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现在不仅有行业协会,还有经营者同盟性组织,如各种商会等。它们也可能采取价格同盟的方式来损害消费者权益。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垄断,但现在没有一部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郑功成提出,应将其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并由国家反垄断机构出面进行干预为宜。为此郑功成建议,反垄断法草案应就此作出原则性规定,修改草案有关条款。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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