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雪芬 通讯员/陈健儿 李志金)记者近日从中山市人民法院获悉,今年90岁高龄的芳婆婆,为厨房的采光权,两次将邻居告上法庭,打了4场官司。
2004年,中山市大涌镇安×大街53号的房屋看起来跟以往没啥两样,在这里住了大半辈子的芳婆婆却郁闷无比:“厨房无论白天黑夜都要开灯,这是哪门子道理。
”芳婆婆看着那有窗似无窗的厨房就火冒三丈,“以前遮了我半边窗,现在整个窗都给遮住了,白天似黑夜。”
原来,芳婆婆的邻居辛伯未经报建,在隔壁建了一个厕所,该厕所墙挡住了芳婆婆厨房的半边窗户。如今,辛伯扩建房屋,用一面墙直接将芳婆婆家厨房唯一一个窗户完全遮挡。
芳婆婆多次找邻居辛伯协商未果。2004年12月9日,芳婆婆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辛伯拆除其阻挡住芳婆婆窗户的部分墙体。之后,辛伯不服判决,向中山市中级法院上诉,2005年6月13日,二审维持原判。
经法院强制执行,辛伯拆除了高1.53米、长40厘米、宽31厘米的墙体,芳婆婆靠近辛伯房子的左半边窗户终于能够完全打开。
“砌那堵墙,主要是为了个人隐私。”辛伯说,拆了部分墙体后,他的厕所不“安全”了,因为厕所窗户与芳婆婆家厨房的窗户对望。
东边不亮西边亮,拆了墙不要紧,辛伯找到另一替代物--一块放置于厕所、距离芳婆婆家窗台36厘米处的“L”形铁皮。“那铁皮还是阻碍了我家窗户的通风、采光,铁皮也要拆。”芳婆婆再次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辛伯为了保护隐私,在其厕所内墙竖立了“L”形铁皮,没有阻碍芳婆婆家左半边窗的完全打开,也不影响厨房窗户的正常通风和采光。中山市法院判决,辛伯并没有侵犯芳婆婆的相邻权,芳婆婆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芳婆婆不服一审判决,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