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缴入"专户"的资金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售房款和廉租住房产物配租收取的租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 本报讯(通讯员傅春秘记者张丽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近日,秦皇岛市下发了《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进行归集使用和管理。
《办法》规定,秦皇岛市财政局设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部分和市、区财政预算安排部分,统一由市财政直接拨入专户;直接缴入专户的资金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售房款和廉租住房产物配租收取的租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按计划、项目进度、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情况、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收支计划。
具体使用办法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购建实物廉租住房及装修资金和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及周转性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工作机构工作和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开支标准和范围进行核定拨付。
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秦皇岛建立了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检查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计划执行及管理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在廉租住房购建、补贴申报、管理实施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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