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了解到,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经多部门修改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办法要求,设置在本市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的宣传栏、阅报栏、信息亭、活动厕所、废物箱、邮政信筒等城市公益服务设施将规定不得附着商业广告。
下月起,有关部门将对附着商业广告的公益广告进行界定、整顿。
今年4月中旬开始,针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无规划、设施无标准、审批无程序等情况,本市开始着手编制《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范、办法与许可,经多次论证修改目前已基本编写完成。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设置宣传栏、阅报栏、信息亭、活动厕所、废物箱、邮政信筒等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得附着商业广告;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不得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不得侵占绿地、损害植物生长,在公园周边设置的设施,应当与公园的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居住、采光、通风、通行,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和其他污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占路公共服务设施共有30类、38种、40227个,其中城八区约有3.9万个。这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仅设置数量过多、疏于管理,而且主张设立的部门众多,缺乏统一的协调与控制,绝大多数公共服务设施附着大量商业广告,原本公益的特点越来越淡。
下月初,本市拟开展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专项整治,将现状待整治的、问题较为突出的30种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拆除设施、拆移设施、清理设施三类进行系统整治。
鉴于目前大量公共服务设施以“公益事业”名义设置,同时附带商业广告,混淆公益、商业广告两者的界限,在整治中,将严格界定两者的性质,根据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处理。(作者:刘砥砺)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