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源
婚姻状况信息不畅
带着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存在的疑问,记者走访了济南市历下区婚姻登记处。登记处的刘主任介绍,现在结婚双方进行婚姻登记需要的资料是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即双方填写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如果当事人声明未婚,而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为已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问明情况,如果当事人承认是离婚或丧偶的,声明书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应改为离婚或丧偶;如果当事人坚持户口簿有误,应要求其先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再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民政部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强调,“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而不是完全按照当事人本人声明,也是为了防止有人弄虚作假。
关于户口簿婚姻状况失真所造成的纠纷,刘主任表示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畅通造成的,虽然上级部门认识到婚姻状况信息畅通所带来的便利,但具体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另外,在被问到民政部门是否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过婚姻状况信息的沟通时,刘主任说没有这方面的尝试。
记者还专门采访了槐荫区一个派出所的教导员。该教导员介绍,婚姻关系变更后持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改动户口簿并不是一种强制的硬性规定行为,主要是公民自觉自愿办理。因为婚姻状况的变动牵涉到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问题,属于公民的个人行为。另外,该指导员也着重提到,公安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没有关于婚姻状况信息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律师看法
信息联系通道建立势在必行
让人尴尬的是,如果户口簿上的信息没有作相应更改,那么上面的失真信息也就成了虚假信息,而依据这个虚假信息所办理的所有证件也就自然存在问题了。
在谈到户口簿改动不及时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避免此类问题时,康桥律师事务所的李震仲律师特别强调了户口簿的虚假信息对于婚姻中介机构的重要影响。就像上面所提到的张女士的丈夫一样,明明是已婚却拿着未婚的户口簿要求婚介部门提供服务,到头来只能是害人害己,对于婚介部门乃至整个社会都会有不良的引导和影响。
李律师认为,要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从公民自身来说,在对待婚姻登记问题上一定要慎重,婚姻当事人双方要做到对对方深入了解,特别是在婚姻关系变更时,切记要持有关证件到公安部门修改户口簿;从管理部门来说,民政部门与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联系通道的建立十分必要,如果能够实现实时联网,就能有效地弥补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漏洞和不足,预防因户口簿虚假信息所引起的纠纷,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的为人民群众在婚姻登记和户籍变更等方面提供便利。(记者高红日实习生韩帅)
青岛市李沧区一对准备在中午举行婚礼的新人,因上午领结婚证时遭拒,使其如期进行的婚礼失色。而事情的根源仅仅是女方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空白,这在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不能再被默认为“未婚”,属婚姻状况不明。据了解,十一期间,岛城因此而结婚登记遭拒的新人约占两成。
11年前,河南辉县市峪河镇穆家营村换户口簿时,公安机关把一小姑娘名字漏掉。为给女儿补户口,小姑娘家人四处奔波。如今11年过去了,13岁的女儿已出落成24岁的大姑娘,可仍是个“黑妮”。没户口办不来身份证,没身份证,外出打工没人要,就连结婚都成了难题。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梁祥提等人的提案时称,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目前省公安厅正与民政部门协商,要求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在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上加盖“已婚”字样的专用章,并定期将有关数据抄送公安机关,广州人口计生部门则直接与婚姻登记部门联网,堵塞户籍管理漏洞。
为了借用保管在小叔子手里的户口簿让儿子结婚,以了却丈夫在弥留之际最后的愿望,北京市民张女士将自己的小叔告上法庭。原来张女士一家的户口都落在其公婆的户口簿上。婆婆过世后,户口本就由小叔胡先生保管。为了儿子的婚事,张女士找小叔子想借用一下户口簿,却莫名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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