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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弟瞒关系结婚16年 感情恶化法院判婚姻无效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1年03月15日11:43

  结婚16年夫妻原是姨表姐弟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婚姻无效3月11日上午,嘉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近亲结婚案,一对姨表姐弟共同生活了16年之后,婚姻被判无效。青梅竹马表姐表弟变夫妻

  熊慧的母亲与秦峰的母亲是同一父母所生的亲姐妹,熊慧与秦峰是一对同年出生的姨表姐弟,今年已经38岁。两人年龄相差只有3个月,自幼喜欢在一块玩耍,从小一起长大。

  可能是自幼就经常在一起玩耍,待在一起的时间长,不知从何时起,两人相互产生了好感。当他们长到22岁那年,一个共同的想法在他们脑海中产生:他们想结婚,生活在一起。在得知两人的感情后,住在边远农村,不懂法的两家人都觉得,他们两人自幼在一起长大,相互了解,加上两家的母亲又是亲姐妹,两人的结合是亲上加亲,于是双方父母答应了这桩婚事。

  1995年3月,两人隐瞒姨表姐弟关系,在蓬溪县三凤镇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了一双儿女。感情恶化16年婚姻现危机

  刚结婚时,两人的关系还不错。可在随后的日子里,两人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闹得不愉快,矛盾渐渐产生。近年来,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有时为点家庭琐事也闹得不可开交,感情趋于恶化。

  今年1月20日,秦峰诉至法院,称他和妻子熊慧是亲姨表姐弟,16年前,他们隐瞒姨表姐弟关系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目前两人的关系很紧张,为解除两人的痛苦,他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

  “他大男子主义思想太严重了,长期限制我的经济,甚至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尽管熊慧对自己的表弟有些不满,也知道两人的婚姻不合法,但在法庭上,面对表弟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婚姻无效的行为,不懂法的熊慧仍表示,只要表弟秦峰愿意改正错误,她愿意和他消除误会,修复感情,共同维持家庭的稳定。近亲结婚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3月11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慧和秦峰各自的母亲为同一父母所生,两人实际上是姨表姐弟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虽然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16年,并生育了一双儿女,但双方属于《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情形。其结婚证为隐瞒事实取得,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于是法院依法判决,秦峰和熊慧的婚姻无效。他们共同生育的两个子女随熊慧生活,秦峰每月给付抚养费。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杨金霞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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