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刘晓鹏、毛磊)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四项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议程引起特别关注:循环经济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两部法律案首次被提请审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环资委提交与环保有关的两个报告。
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将环境保护作为立法和监督的一项重点内容,制定修改了多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每年都进行与环保有关的执法检查,对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保护环境,以及形成全社会的合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通过立法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日臻完善。近几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先后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先后进行了修改、修订。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之浚说,只有在统一的社会规范和协调的法律体系下,才能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机结合起来。
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多次听取国务院的有关专题报告。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环保法律的实施进行了一次综合性、全面的检查,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解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