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有华 特约通讯员/唐春梅 王璟)日前,笔者从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清远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意见》于近日开始正式实施。《意见》中提出,清远将实现城市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0%以上回收从业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市场交易和进行规范化集中处理,90%以上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
据了解,该市将会在社区每1000到1500户居民区中设一个社区绿色回收点,主要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废纸、废塑料、废旧金属、废旧家用设备等。每个绿色回收点按需配置流动收购三轮车。回收点建设实行统一制式和统一网络标识,配备统一制式和编号的流动回收车辆,同时实行统一服务规范和管理。回收点与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由分拣处理中心当日清收,不在回收点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