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据8月16日《南方周末》报道,国家药监局已经更换了六七十位局级和处级官员,除了大规模的轮岗,一些敏感位置上的官员从外面调进。在整风活动的两个月内,共清退了医药企业350万股股份,登记上交了260多万元的礼金。
换官员、整风、廉政学习、发禁令、大讨论、清理药品文号、向药厂派驻监督员……《南方周末》以“刮骨疗毒”形容这些动作。应该说,新药监局领导的决心不小,动作幅度也够大,但究竟能否收“刮骨疗毒”之效,尚有待观察。
检讨郑筱萸、曹文庄、郝和平等人的堕落轨迹,和每一位权力寻租的贪官一样,个人的原因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体制之弊。如果说,贪婪的人性是内因,那么体制的漏洞就是外因,内因在外因作用下,经过量化到质变的蜕变,才会出现今天的结果。
回顾国家药监局的“郑筱萸时代”,药监体制最大的弊端莫过于权力单向集中、缺乏制衡、暗箱操作、监督乏力……所以郑筱萸才能呼风唤雨,成为巨贪,祸国殃民。就目前药监局的“新政”——换人、整风、学习、讨论、清理等等,换了多少官员、清出多少股份,上交多少钱物,看似成绩辉煌,其长远效果却不容乐观。在药品注册所产生的巨额利润面前,药监局官员的定力有多大?这个阵地能否经得起“银弹”的狂轰滥炸?谁能保证不出现第二个郑筱萸、曹文庄、郝和平?“前腐后继”的现象以前也出现过。所以说,药监局在更换官员的同时,更要换制度,用制度保障才是终极保障。
一种公认完善的监管权,至少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专业、独立、透明、公开;二是具有行政问责机制;三是具有法律上的受诉机制。像美国药监体制下的监管权,是一种由透明程序、专业执法、企业自律、市场制约与法制惩戒及行政问责等共同构成的社会监管网络,其行政监管机构的权力只是这一网络中的一个环节,它受到各方面的制约,没有绝对的、不可挑战的权力,从而保证其最大程度的执政为公。
中国的药监体制虽然师法美国,可是,这种师法流于形式,只得其皮毛。中国的药监,除了行政监管,缺乏他律,因此难免出现像其他行政领域一样的体制流弊。只是药监官员的腐败会死人,危害尤烈。笔者个人认为,药监改革,就应该从这方面入手,把权力制衡与监督提到最重要、最优先的位置,然后才考虑其他问题。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