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本月28日前将讨论修改城市法规,增加一项有关文明穿着的规定:禁止市民身穿容易“走光”的低腰裤招摇过市。如果新法规得以通过并实行,可能对仍然穿着这类低腰裤上街者处以小额罚款。
近年来,在好莱坞一些年轻女影星的带动下,低腰裤正成为美国等西方国家青年,特别是女生追捧的服饰。
低腰裤的裤腰越移越低,从“腰际线下挪过了道德警戒线”——不仅内裤暴露,甚至臀沟毕现。这种低腰裤在世界不少地方都有流行之势。
2005年2月,美国弗吉尼亚州率先通过一项法规,对穿着内裤外露的低腰裤者处以50美元罚款,但不久放弃了这一议案。此前,路易斯安那州的一项类似提案则未能通过;2006年6月,该州又有议员认为应立法禁止民众穿低腰裤出入公共场所,对违者处以500美元罚款和最高6个月的监禁。
对低腰裤坚决说“不”的是以色列军方。2006年5月,以军北方司令部针对许多女兵为追赶时尚潮流,把军裤改成低腰裤的现象,实施严格的政策,以严肃军纪。为此,有一百多名女兵因穿着违规低腰裤而被关禁闭。
军队毕竟是军队。这次亚特兰大市能否通过并实行禁止“超低腰”裤的法规还不得而知。美国一些法律专家曾称,这样的法规即使通过,也难以长久实施。因为违规低腰裤的标准不易确定。
尽管如此,在通常被认为开放、最新潮的美国,那种“超低腰”裤也会被看作“奇装异服”,不断引起教育界和政界人士不满、愤怒,乃至要提升到法律层面去解决的现象,依然值得思索:我们恐怕需要全面地去看西方的时尚观。固然有不少西方人毫无顾忌穿着快掉到屁股以下的裤子在大街上晃荡,把它当作时;但同时也有许多西方人认为这样的穿着实属不体面,而绝非时尚。诚如美国达拉斯市的一位来自学校董事会的议员所言:“我认为穿这种裤子不雅观,让人感到恶心。”
大约三十年前,英国有位名叫R.A.布特勒的保守党政治家,在一次聚会上谈论演讲之道时说:“饭后的演说应该像一件女士的服装——要长得足够遮住要害部位,但又要短得引人入胜。”此言甚妙。追求服装时尚属人之常情,适度的性感美也无可非议。但既然公开展示,就要考虑到公众心理上能否接受,不应与社会伦理相冲突。服装时尚如此,娱乐时尚何尝不是这般——要“引人入胜”,不要“让人感到恶心”,这样的文明时尚观,应该是大多数东西方人都赞同的。(徐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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