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轩甫)既然造假币违法,那就用假币来消费,这是糊涂农民陈豪云的糊涂想法。近日,陈豪云因使用假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5年4月,陈豪云用掺有假币的5500元钱,购买了两头黄牛。
时隔一个月,他又在购买一头水牛时,使用了100元假币。有了两次“成功经验”,陈豪云有些沾沾自喜,胆子也变得大了起来,从此开始疯狂使用假币进行消费,购买牲畜、饲料、香烟、面粉,使用假币累计消费9000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豪云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还多次故意使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使用假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豪云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