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民意 低保残疾人读市属高校免费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学生就读市属高校减免学费、书杂费;双特困户残疾人家庭优先入住廉租房……这些优惠措施将用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确定。
残疾人从商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就业方面,《草案》规定:广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有责任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而用人单位破产、注销、撤销时应当依法优先保障残疾人的相关权益。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在场地、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照顾,依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中大学不得拒收残疾学生
《草案》还规定,广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幼儿园、小学、普通初级中等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和少年入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有条件的学校应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康复帮助;未成年人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政府举办的学校免收书杂费。
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一定比例学杂费。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政府举办的学校减半收取学费和书杂费,低于生活保障线的免收学费、书杂费;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对家庭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书杂费。
双特困残疾人家庭可优先入住廉租房
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草案》规定: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者监护人、无生活来源的本市户籍的残疾人由政府给予供养,属于城市户籍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优先入住市残疾人安养机构或者区、县级市户籍所在地的安置收养机构;属农村户籍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纳入五保供养,优先入住当地安置收养机构。
此外,有广州户籍、属于晚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结婚满2年的一、二级残疾人,或者结婚满4年的三、四级残疾人,其非本市户籍配偶及子女申请入户,应优先解决。符合双特困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入住廉租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且在楼层分配上予以照顾。住房困难的农村残疾人,按照规定经区、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和有关部门确认,可以申请政府资助,新建住宅。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迁住房或者征收、征用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是残疾人的,应当在拆迁补偿金、安置补助费和住房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保证残疾人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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