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规定今起征民意
业委会换届、专项维修资金、共享部位的管理收益、物管交接等将有章可循
■新快报记者 谢蔓
《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将从今天起至5月18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全文刊登,征求民意。
《物权法》列入立法依据
近年来,广州市物业管理纠纷的信访、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矛盾愈演愈烈,甚至引发暴力冲突、集体上访等恶性事件。但现行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使得一些物业管理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亟需出台。
据了解,《规定》的立法依据包括《立法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刚出台不久的《物权法》已经被列入其中。
《规定》分八章关注热点
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共分八章,分别从总则、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专项维修资金、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方面制定了相关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明确了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物业的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就社会较为关注的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相关内容仅作宏观的规定,对急需解决的如业委会的换届、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共享部位的管理收益、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等热点问题欠缺具体操作性强的规定,而这些问题正是目前矛盾集中、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拟制定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则更多地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体现了地方物业管理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迅速、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化解矛盾,为民解忧。
限制物管“管理”权限
有关人士称,《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可能将使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都更好地履行义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即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限制其“管理”权限,增强其“服务”功能,加强对其监管。对于业主,《规定》更加明确了其自治权利,同时要求其履行相应义务。另外对于业主委员会,《规定》的制定则规范了其运行,将促进其自治机制的完善。
温馨提示
三渠道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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