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雇失明老人乞讨
仨月赚数千元黑心钱 警方首拘操纵残疾人黑手
晨报讯(记者 白明辉 通讯员 韩峻巍) 身体健康、在超市打工的一男子,竟然利用年近80岁且双目失明的老翁乞讨赚钱。日前,海淀警方对利用残疾人乞讨的陈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8月中旬,在海淀区魏公村附近的一个过街天桥上,海淀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民警发现了一名双目失明的老者正跪在地上向来来往往的行人进行乞讨。看到这一情况,民警立刻将老人扶到了专用的救助车上。随后,老人被送到了海淀区救助管理站进行救助。第二天,治安支队和西北旺派出所的民警分别和老人进行了谈话,了解到老人在京乞讨的原因。原来,老人姓王,山东人,双目失明已经多年,一直独自在山东老家生活。今年4月底,一个自称陈某的河南人突然来到老人家中,称想带老人到北京乞讨赚钱。听到能赚钱,老人便跟随陈某来到北京开始了乞讨的生活。听到这里,民警立刻开始着手寻找利用王老汉进行乞讨的陈某。
没想到的是,戏剧化的一幕在8月20日出现了。这天一早,民警得知,救助站门口有名中年男子声称是王老汉的亲戚,指明要将王老汉接走,而该人和王老汉描述的陈某有不少相似之处。于是,西北旺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了救助站,在确认后将陈某当场抓获。在派出所里,陈某对利用王老汉沿街乞讨获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陈某交代,他在紫竹院附近一超市打工。2007年3月,他和一名山东的朋友聊天时得知,该人的老家有一名双目失明的老人,他于是动起了利用老人在北京乞讨为他赚钱的念头。陈某随后赶往山东,与老人谈好,他管吃管住,每天给老人20元人民币,而其讨来的钱则都归陈某所有。自5月开始,陈某每天早上7点将王老汉带到魏公村附近一过街天桥上,而陈某则去上班。晚上天黑之前他再将老人接回。就这样,在短短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陈某利用王老汉为其非法获利数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日前,陈某已被海淀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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