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本报记者汪震龙 |
泼硫酸被告和被害者父亲当庭对吵
李罡
浓硫酸泼残18岁少女案一审判决———
本报讯 昨天上午,本市房山法院一审判处硫酸泼残18岁少女的丧子母亲韩浪有期徒刑13年。判决书刚刚读完,伤者父亲张某一句“判得太轻了”,立刻招来韩浪连珠炮式的还击,随后双方在法庭上激烈对骂。
韩浪是重庆人,来京后暂住在房山区韩村河镇下中院村。2005年4月24日,韩浪6岁的儿子被同村13岁的男孩小强掐死后扔到井里,小强被劳动教养3年,法院判决小强家长赔偿韩浪15万余元,而小强父母却以种种理由一分没赔。
2006年11月26日早晨,韩浪为了复仇,尾随回家看望父母后返回城里上班的小强的姐姐晓丽,在晓丽乘坐的公交车上,将一斤浓硫酸迎头泼到了晓丽的头部和身上,致使晓丽被烧成重伤,全身受损面积达15%。同车的其他乘客也不同程度被烧伤。
昨天,房山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韩浪有期徒刑13年,赔偿包括晓丽在内的两名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韩浪冲着法官说:“(我对判决)没有意见。”这时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的晓丽父亲突然激动地嚷了一声:“判得太轻了!”此话一出,韩浪突然站起来,用戴着手铐的手指着他,瞪大眼睛尖叫:“(你们)活该!那是你应该的,是你害死了我的儿子。我儿子死了,我也让你女儿受伤,难受死你!”
韩浪还冲着受害人父亲大声嚷道:“对你做这样的事情,我到今天也一点都不后悔!”说完之后,她抹了一下眼角的泪水,往地上狠狠吐了一口带血的吐沫。
在判决书上签完字后,韩浪被法警带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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