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35岁的韩浪被房山法院认定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韩浪年仅6岁的儿子被掐死后,因凶手家里长期不予赔偿,她一怒之下,用硫酸泼向仇家闺女,试图让对方也尝尝痛苦。
韩浪是重庆人,暂住在房山区韩村河镇下中院村。
2006年11月25日,韩浪尾随张二群的女儿小云,乘上由圣水峪至房山的小公共汽车,当车行至韩村河镇岳各庄村口停车上下乘客时,她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液体泼向小云脸部,泼溅硫酸的同时伤及乘客刘某等3人,造成小云头面部、双上肢、双大腿、左前胸部、臀部硫酸烧伤,刘某面部、双上肢硫酸烧伤。后经法医鉴定,小云身体所受损伤度为重伤,刘某所受损伤度为重伤。韩浪当场被抓获归案。
房山法院一审认为,韩浪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同时,韩浪还被判赔偿几名被害人3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