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商场赔六成
本报讯记者赵文明消费者信用卡被盗,之后由于商场未审核签名,又被他人两次盗刷购物,消费者将商场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商场赔六成、消费者负担四成。
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民龚勇被人在长沙百盛商场两次盗刷购物,损失5796元。
龚勇认为,依据有关法规、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信用卡消费应凭签名来验证身份的真实性。他说,自己的信用卡被他人在百盛盗刷时,商场工作人员并未谨慎比对持卡人签名,以致信用卡被盗刷5796元,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百盛则认为,龚勇的财产损失是由于自身没有妥善保管造成的,与商场并无直接关系。商场在消费者刷卡时已经履行了审查笔迹的义务。
经过法庭调查及激烈的辩论,法院认为,龚勇虽无直接证据证明其信用卡被盗,但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龚勇在申请了新的信用卡后,已履行了还款义务,其信用卡被他人盗刷导致财产损失是客观存在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中百盛的过错大于龚勇,故应承担龚勇60%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赔偿龚勇损失3477.6元,龚勇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百盛在履行了赔偿责任后,一旦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百盛可直接就相应款项向冒用信用卡的人主张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