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8月28日电(记者苏杰)自2000年3月以来,福建省在乡镇以上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面推行机关效能建设,对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优化海西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建立系统的制度保障体系,规范行政行为,是福建推行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省在各级机关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和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等8项制度,把机关的管理活动、服务范畴、行政目标等纳入科学的管理体系,切实解决职责不清、办事不规范等问题。
2005年以来,福建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各设区市全面推行政府绩效评估。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等方法,设置了可持续发展、现代化进程、和谐社会构建、勤政廉政四大内容和具体的评估指标,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行政相对人、城镇居民对被评估部门的绩效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评估机制的运作,推动各级各部门持续改善绩效,有效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目前,福建省乡、县、设区市和省四级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建立规范办事公开体系,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普遍设立了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重大政务信息。开展“点题公开”,推行政务听证会,对重要决策的出台,采取听证方式,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
全省各级政府设立了效能投诉中心,认真受理群众对效能问题的投诉。2000年以来,共办结投诉件87455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9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85件,追究刑事责任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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