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实行孕产妇死亡超标“一票否决”制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了解到,我省孕产妇死亡率虽呈现下降趋势,但要实现201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3.21/10万以下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
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县卫生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本地区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掌握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科学控制全年孕产妇死亡例数,实行目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死亡率的逐年降低。
据了解,孕产妇死亡具体责任划分为两种:即因产前保健不到位和产时出现诊疗延误导致死亡。产前保健不到位包括早孕未及时建册、没有进行系统管理、产前检查不及时、未及时筛查高危因素等,造成孕产妇死亡的,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要承担主要责任;若孕产妇分娩期间因医疗保健机构技术水平不高,出现诊疗延误造成死亡的,医疗保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因转诊不及时造成孕产妇死亡的,死于途中的责任由首诊医疗单位负责,死于转诊医疗单位的,要划分首诊医疗单位和转诊医疗单位的各自责任。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提出具体干预性措施,努力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县卫生局要按照每年孕产妇死亡控制的目标数,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措施,全力保证孕产妇死亡率的下降。如果到年底孕产妇死亡数超过该年度确定的目标数,市县卫生局分管局长要亲自到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会议汇报情况,听取专家组意见。在该年度各级各项工作目标考核表彰评选推荐中实行“一票否决”,逐级落实。
作者: 张苏民 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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