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
“如果那天接到预警信号,提前知道有大暴雨,我根本就不会让孩子上补习班。现在学校开学了,孩子还要进行康复治疗。”8月26日,郑州市民王女士说。8月2日,郑州暴雨如注,致使2人死亡,6人受伤,市区1小时内损失上百万,然而大部分市民没有获得暴雨预警信息。
据了解,灾害预警短信被河南省气象局下属一家公司垄断。该公司称,因技术原因,他们只能优先发短信给交费订制的手机用户。
(8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就在前不久,湛江经历了一场大暴雨的考验,而且“湛江大暴雨要引发大地震”的谣言无端生起。有关部门迅速发布手机短信,制止了因谣言而起的混乱。可见,第一时间公开灾害预警信息的重要性。
按理说,在第一时间把灾害预警信息无偿告知公众,以减少灾害天气给百姓带来生命财产损失,是气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现在掌握着灾害预警信息话语权的气象部门,竟然置公众知情权与政府规定于不顾,将联通、移动等技术强大的通信公司排除在外,把灾害天气信息交给下属公司垄断经营,谁交费就先给谁发送,不交费就不发,如此敛财套路,实在谈不上什么“技术原因”。
事实上,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应该属于一种公共资源,它的知情权与使用权应该属于广大公众。气象部门理应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及时向公众免费公开预警信息,而不是用其牟利。今年6月14日起实施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九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早在两年前发布的《河南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第十条也有规定:“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该预警信号信息。”
管理部门出卖公共信息,一方面剥夺了公众对公共信息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会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给公众生活带来不便。如果因为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不畅,百姓受到损失,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管理者显然不能不顾百姓的感受,为了一个“利”字,把公共资源就这样卖掉了。
其实,不仅是灾害预警信息被出卖,近年来,政府部门打着经营、管理的幌子,出售公共资源的例子并不少见。政府部门为何如此热衷出售公共资源呢?当然,利益冲动是重要原因。但这实际上也是一些政府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百姓被排除在公共决策之外的结果。而且随意处置公共资源的事情,除了媒体曝光、公众谴责外,政府部门违规成本十分低廉。笔者以为,为了维护政府公信力,就要遏制住有关部门卖公共资源的利益冲动,用法律制度给他们戴上紧箍咒,让他们支付一点违规成本。
(责任编辑:李培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