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8日电 大庆市一男子在离婚判决书差5分钟生效时死亡,其弟将哥哥的遗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该男子前妻认为,离婚判决书生效前他们仍是夫妻,法院最终判前妻胜诉。
大庆市让胡路区的李明(化名)早年父母双亡,与弟弟相依为命。
5年前,他与阿玲(化名)完婚,今年6月12日,他们到法院离婚。按照双方意愿》判决书中规定:双方共同生活时的一套共有住宅楼归阿玲所有,家庭存款、证券等18万元归李明所有,判决上诉期限为15天。如不上诉,判决将于6月28日生效。6月27日晚,李明突发心脏病,于当日23时55分死亡。
李明的意外死亡,给弟弟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处理完后事,想到哥哥已离婚,且没有孩子,18万元遗产应由他来继承。于是,他拿着相关证明文件将哥哥的遗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然而,阿玲找到李明的弟弟,表示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明的弟弟觉得哥哥的死本就与离婚有关,更何况她已与哥哥离婚,于是拒绝了阿玲的要求。阿玲一纸诉状将李明的弟弟告上了法庭。
作者:郭登攀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责任编辑:李培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