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28日电 (记者 王汝堂)从2008年起,山东省半数农村低保资金将由省级财政“买单”。
28日召开的山东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
已经确定资金投入和补助比例的,要尽快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每年新增财力部分优先用于民生工作,特别是农村低保工作。
据了解,山东省确定的农村低保对象是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但山东省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现行保障标准高于800元的地方,不能因省里确定了最低保障线而降低保障标准、减少保障人数。同时,要建立动态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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