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码号占用费每月成本一分钱,且应由经营者承担
晨报讯(首席记者杨玉峰)“月租费收取不合理,漫游费的成本基本为零。”针对消费者普遍反映的北京电信资费过高问题,来自信息产业部、社科院、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人大经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的专家学者集中“炮轰”现有电信资费制度,呼吁降低手机通讯资费。
昨天,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中消协、北京市消协共同主办的“推动电信资费改革论坛”在京召开,专家们呼吁进行实质性的价格听证来帮助电信资费合理调整。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认为,电信资费整体水平过高,取消电话月租费的呼声强烈,消费者普遍认为:月租费的收取不合理,且性质不清。以手机月租费为例,如果是租用费,消费者并未向电信运营商租用有关物品;若说是码号资源占用费,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电信领域,码号作为有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码号资源占用费应由电信经营者承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而且对于消费者占用的码号资源部分,国家只是象征性收费,一个电话号码每月向电信经营者只收取一分钱,这与手机月租费的实际收取情况相去甚远。
消费者认为,固话收取月租费同样不合理,因为月租费的具体作用并不明确,话机是消费者自己的,消费者享受的通话服务也是通过缴纳话费购买来的,因此按通行市场做法,应该取消电话月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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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费成本接近零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同时表示,手机漫游费属于一种“强制收费”,按照有关专家的说法“手机漫游成本几乎为零”,但目前我国的漫游费以0.8元/分钟或0.6元/分钟标准收取。国外许多国家在漫游费问题方面政策不同,美国全国实行全网同价,日本虽有漫游费,但运营商推出了许多优惠套餐,实际漫游费很低,而欧盟已经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强制性手机漫游费限价方案。相比之下,我国的漫游费仍在收取,且1分钟漫游费的费用相当于4分钟本地通话费。
北京上海价差1倍
计算方式不合理、短信服务收费不透明等问题是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人大经济学院教授何伟指出,电信行业是一个缺乏监管的市场,手机收费各自定价,全国没有一个统一价格,北京每分钟0.6元,上海每分钟是0.3元,北京上海都是国际大城市,价格相差1倍令人费解。他建议成立行业监管机构。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