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近70万元
郑尚金获刑四年
由深圳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尚金受贿一案,7月25日在盐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8月21日,盐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尚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郑尚金受贿案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系列案之一。检察机关指控,郑尚金于2003年初至2006年10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引见郑筱萸等人为康力元公司谋取好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尚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郑尚金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前,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本案赃物已经追缴归案,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深圳商报》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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