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20日讯
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当天庭审结束后,郑筱萸的两位辩护律师张庆和刘宁在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公布了包括此案起诉书、一审辩护词、判决书、上诉状、二审辩护词等在内的9份法律文书。
经过5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将由合议庭庭后合议再择日宣判结果。
据一审法院查明,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律师刘宁在辩护词中则称,郑筱萸本人直接受贿的数额为40万元,而其家属受贿为609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郑筱萸严重破坏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而律所公布的辩护词则表示,郑筱萸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
一审法院认定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张庆律师则辩称,这个罪名不成立。
(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