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万失地农民全享社保
所有缴费都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缴得多拿得也多
■新快报记者 文安 实习生 杨莹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这些失地农民晚年将依赖什么生活?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委省政府签发《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必须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符合这一条件的140万被征地农民将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的方式积累个人账户,该举措标志着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在广东正式确定。
不同年龄段有不同保障方式
按照规定,本次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指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包括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因征地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征收或征用土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员。保障对象的名单首先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公告7天,再报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全省目前有此类人员140万左右。根据《意见》规定,失地农民按不同年龄段享受不同保障:16周岁到3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以培训就业保障为主;年满35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缴费的方式进入养老保障体系;年满60周岁的保障对象,对其实行“老年生活津贴”补助,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所有缴费全部实账运行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金采取“完全积累”原则,所有缴费都归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个人多缴多享受,同时所有缴费都将“实账运行”,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在待遇水平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地状况灵活掌握年龄分段,让当地农民最大限度地分享社会成果、享有养老保障。
该负责人认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有政府扶持,60岁以上没钱没地的老人也可以依靠“老年生活津贴”实现老有所养,而该“老年生活津贴”所需资金,《意见》规定从依法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已有78万失地农民参保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意见》确定了三方缴费的资金来源渠道,覆盖广、起点低、层次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已在珠三角地区全面启动,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东莞6市已建立这种养老保障制度。据介绍,珠三角6市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也不一样。
在深圳、佛山、中山、东莞等地,当地政府通过把失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从而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他们的缴费全部由集体支付。珠海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三方责任”,集体补助占30%左右、政府扶持占40%、农民个人缴纳其余的30%左右。
征地较多的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30%—300%的比例缴交参保费用,其中个人最高承担的比例为8%。
至去年底,全省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78万,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有23万人,人均养老金在100—500元。
缴费方式
个人、集体、政府各出一点
据介绍,积累个人账户的主体是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部分,其余部分由集体经济缴纳和当地政府补助。他说,集体承担部分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从征地补偿和规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或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中列支;政府补助部分,可从当地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
该负责人说,政府补助部分直接进入个人账户,可以起到引导作用,不会产生支付缺口。另据了解,个人领取的征地安置补偿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配收益、集体经济股权分红等应优先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收入不足抵的,也可以用个人的其他收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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