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8日讯记者蔡岩红记者今天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8月27日至9月20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督查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
据了解,此次督查共分15个综合督查组和9个专业督查组,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等23个部委参加,并由一名部级领导带队,对30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重点中央企业进行督查。西藏自治区由区政府自行组织检查。
综合督查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各地政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是否对重大隐患直接掌握并挂牌督办;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机制。各地政府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情况;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等情况;对2006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了查处,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了防范措施,以及打击瞒报事故的情况。
专业督查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