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组织生产,坚持诚信经营,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监管和社会各界监督。”昨(28)日,中国外运四川公司、四川青城机械有限公司、四川龙蟒集团等168家出口企业在与四川检验
检疫局签订的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上作出承诺。
这些企业还承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增强质量安全自检自控能力;对本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不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产、销售出口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需要认证的,保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要求办证生产经营;生产的出口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保证全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的出口产品,保证严格执行进口国(地区)的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如发现生产的出口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报告;在出口产品过程中,不逃避检验检疫监管或不在报检中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