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欧志葵)为了防止“方便面集体涨价”等事件的重演,昨日,国家发改委透露,近期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已将修订稿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介绍,该修订稿细化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
他认为,对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
此外,修订稿进一步明确了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可以给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但不得从事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所以,“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
张满英指出,现行的价格违法处罚规定中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变化不相适应。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了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和借机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而在现行的处罚规定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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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被披露
张满英披露了六个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查处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案。经查发现,该市豆制品经营户于8月2日集体串通,并贴出公告,提高香干、豆腐等四种豆制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平均涨幅20%左右。
案例二:
浙江省嘉兴市物价局制止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8月3日,嘉兴市《南湖晚报》刊登《嘉兴市品牌餐饮酝酿涨价20%》的文章,称记者从市餐饮协会了解到,嘉兴所有品牌餐饮企业从8月中旬起价格将上调20%。
案例三:
重庆市物价局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8月15日,《重庆晨报》刊登了巴南区李家沱十多家火锅店贴出告示统一收取10元锅底费的报道。经查,媒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火锅店具有串通合谋涨价的嫌疑。
案例四:
河北省衡水市物价局制止网吧价格同盟行为。衡水市网吧协会于5月29日制定了全市网吧统一上网价格(会员每小时1.5元,非会员2元,统一之前各网吧的价格一般为1—1.5元),并将统一价格张贴在每个网吧。
案例五:
吉林省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查处豆制品协会串通涨价案。吉林市豆制品协会8月8日召集10余家豆制品企业开会,串通提高全市干豆腐价格,统一将干豆腐制品批发价由每公斤4元涨到4.6元,同时向零售商建议把干豆腐零售价格由每公斤4.6元涨到6元。
案例六:
陕西省西安市查处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行为。8月2日,西安市一超市以4.38元/公斤(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销售鸡蛋,并规定顾客每人次限购15个鲜鸡蛋(约1公斤),引发千人排队抢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检查发现,该超市在卖场标示鸡蛋“原价6.8元/公斤,现价4.38元/公斤”,而在本次促销前一天实际销售价为4.98元/公斤,“原价6.8元/公斤”的标示属于虚构原价,构成了价格欺诈。
钟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