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确农村义务教育9月1日起免收课本费
相关收费标准公示,强调“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9月1日起,广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免收课本费。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获悉,2007学年伊始,广州市明确了大、中、小学学生减免学费和助学金制度,并再次强调“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的要求,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农村小学生每学期可少交253元
施行新收费标准后,广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学生每学期可少交253元,普通初中学生每学期少交400元。此外,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广州市在优秀贫困生助学方面,今秋开学继续实行“高中阶段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奖励对象包括广州市特困家庭在读高中阶段学生,含中专、中技、职业高中的在校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在校学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一新生申请奖学金时将依据中考成绩。
“书杂费”外不得另收“课本资料费”
广州市教育局强调,今秋开学将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在醒目位置设立规格统一、材料相对耐用的“教育收费公示栏”,除了张贴《广州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表》(见下表)外,还要如实公布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布纠风、教育、物价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利用校园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教育收费工作透明度。
据了解,教育收费分为“应收费”和“代收费”两大项。“应收费”是指学校依照国家、省、市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包括小学、中学、职业高中实行“一费制”收费、高中择校费、借读生借读费;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专收取的学费。“代收费”项目又分为统一收取的代收费项目如军训生活费、学农社会实践费(高中)、“三防”演练费(初中)、校服费、体检费和自愿选择的其他代收费项目如住宿费、城镇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补课(补习)费、订报刊费、学生饮用奶费、课外活动费、搭食费,上述收费只能对实际发生该项费用的学生个人收取。
市教育局特别强调,学校对“代收费”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设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账目,多退少补。其他确需学校代收的费用,应报经当地教育、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教学所需的课本资料费用已含在“书杂费(学杂费)”中,学校不得另收“课本资料费”。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谢苗枫 孙晓素 实习生 曾妍 通讯员 赖红英 何宇鸿
统筹 本报记者 梅志清
(图表略,详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