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铸成通讯员李泓)8月27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次通报了该市外来工养老保险待遇情况。据介绍,从1987年3月深圳将外来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以来,基本实现了户籍员工与外来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
截至今年7月31日,在深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工已达到341万人,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有220人,平均养老金为每月1298元。
据了解,深圳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82年1月。1987年3月,在深圳务工的外来工开始被允许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1992年8月深圳启动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将所有不同性质的企业和职工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全国首创社会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险模式。
2001年2月,深圳在全国首创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开始允许非深圳户口的参保员工在达到条件后可以在深圳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去年7月在修改完善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将外来工的缴费基数下限由原来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降低为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降低了外来工的参保门槛,并且取消了外来工退休前5年必须在深圳连续缴费的限制,从而使他们和深圳市户籍员工享有同等的退休养老权利。
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31日,深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1万人,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12.2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