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仁摄
北京市消防局日前公布,今年1月1日至8月15日,市消防局119调度指挥中心共接到5起清理沼气井时职工中毒事件,均属职业危害
8月24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医院职业病科门前坐了许多前来诊治和检查的职工。来自北京市一家大理石制造公司的负责人韩先生正带着他们公司的员工前来检查,他告诉记者:“我们每个月都会带员工来这里检查身体。”但该公司员工告诉记者,他们具体也不是很清楚到底来检查什么项目。这反映出相当一部分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
北京市消防局日前公布,今年1月1日至8月15日,市消防局119调度指挥中心共接到5起清理沼气井时职工中毒事件,均属职业危害。高温暗藏毒气对职业危害严重
夏季气温较高,一些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对职工伤害的危险度也随之增高。
6月3日凌晨,安徽省阜阳市德盛食品有限公司因员工操作失误,造成烘干车间内设备温度过高,导致约1吨过氧化苯甲酰、1吨淀粉全部燃烧,产生大量有刺激性毒气的浓烟。该食品公司附近有一公交车始发站,毒气先后造成9名公交车驾驶员出现头晕、恶心等中毒症状。
据当地环保部门介绍,这起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后,该食品公司未采取应急预案等任何相关措施,也没有履行上报手续,已被责令停产整顿。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德盛食品公司对受到有毒气体伤害的公交公司驾驶员支付医疗费用,并按要求妥善处理燃烧后残留物及其他相关事宜。目前,中毒的公交车队职工已逐渐恢复健康。
6月27日,西安市丈八街办南窑头村外,3名正疏通化粪井的职工先后被井中的沼气熏倒,其中两人在井中昏迷。
27日上午8时20分许,西安市科技四路与团结南路交叉路口附近有人发现绿化带中,一人趴在化粪井上面,呼喊了几声就神志不清了,井下还有两人。路人拨打了119和120电话。
随后,消防车和救护车赶到,经医生现场输氧治疗,趴在化粪井上的职工渐渐清醒。消防员带上氧气瓶下到化粪井中用绳索营救,8时40分许,另两名职工从井中被救上来。
原来,工人们早上来此疏通化粪井。一名工友先带工具下到三四米深的井中,因井内沼气比较浓,其晕倒并掉落到粪水中。另一工友见状下到井内救人,也被熏晕落井。上面的工人见两工友遇险,本打算也要下井救人。可刚趴到井口边上,就感到神志模糊,便赶紧大声呼救。无防护装备导致作业受伤
39岁的农民工吴志和,上班不到20天,就被三氯乙烯毒倒,差点丢了命。吴志和说,他3月10日到江苏省仪征市聚星精密制管有限公司工作,被分配到清洗班。3月29日,他开始觉得浑身难受,头晕、恶心。3月30日上午7点下班,到中午时,症状开始加重,身上出现许多小红点。3月31日,他询问厂负责人,是否工作中接触了有毒物质,对方否认。后来病情继续加重,他前往仪征市皮防所治疗,诊断为过敏,服药后有所缓解。
4月9日,吴志和病情反复,全身发热,次日到仪征人民医院内科问诊,诊断为中毒,当天住院开始排毒治疗,但连续3天病情都没有缓解,医院建议转省人民医院,住院1个月后,病情才得到缓解。
在江苏省人民医院住院期间,他曾前往南京市职业病防治中心会诊,结果显示,中毒是三氯乙烯引起的。吴志和介绍,他所在的清洗班,几乎每天都会接触到一种他们称为“航空煤油”的东西。
吴志和说,治疗过程花去4万元左右。在南京治疗期间,由于中毒过深,他全身皮肤布满暗红色皮疹,转氨酶值超过标准数十倍,几度濒临死亡。医生也告诉他,他的命是捡回来的。在他治疗期间,公司从未派人前去看望,当他家人找到单位时,单位说他的病是医院“看错了”,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单位拒绝承担费用。
吴志和到扬州市疾控中心做职业病诊断,结论是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恢复期)。有关职业接触史一栏有这样的叙述:工作时戴皮手套,无口罩和防护服。
今年5月2日,作为诊断的一部分,疾控中心对吴志和所在企业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三氯乙烯:TWA2254.2毫克/平方米,SETL6000.0毫克/平方米,这两个数值分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限值74倍和99倍。
工厂这才表示愿承担责任,但厂方表示:曾要求清洗车间工人戴皮手套和口罩作业,吴志和可能没有遵守规定。无知造成的伤害最可怕
专家指出:职业伤害是大工业生产的必然产物。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伤害,也可能受到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职业病。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不愿意工伤或职业病发生。为避免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应运用各种手段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系数,降低事故风险。
据国家安监总局透露,目前,我国受职业伤害的人数约有7亿人。许多员工由于其文化程度不高,对现代工业的了解微乎其微,大多数工厂在招用新员工时从未对他们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在一些员工看来,拥有一份工作就是最快乐的事情,但对工作中潜在的职业危害却一无所知。再加上工厂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大量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廉价材料,而且操作过程中没有为员工配备任何劳动防护用品,致使职业中毒事件大量发生。
一位《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专家说:对于职业伤害,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完全覆盖到。《劳动法》操作性不强,制度建设和研究也相对落后。与此同时,工作环境不良对人的伤害却在不断地以新形式出现。一个缺陷是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太弱。劳动监察大队就是监督机构,但现在很难做到从点到面的检查。即使检查出某单位违反《劳动法》,也只是罚款了事。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自然对《劳动法》不在乎。
专家建议,企业要想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首先要在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比如,对工厂里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化学原料、工种进行讲解,让员工了解化学原料的毒害性以及中毒初发阶段的基本症状、紧急救助措施、预防方法等。同时,还应定期对在职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培训,为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其次,要改善使用有毒有害物品车间的环境。比如,车间内不能封闭太死,要保证空气流通,可以多增设一些换气设备,毒害大的化学原料用低毒或无毒的代替,并配备防毒口罩、手套、防护服等,产生大量噪音和粉尘的车间,还应当配备耳塞,粉尘车间应当保持一定的湿度,并安装吸尘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