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江苏海安一发电厂。 中新社发 江苏-徐瑞平 摄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贾全欣)记者从今天召开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的获悉,国务院国资委已经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列出具体时间表。
按照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百分之二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百分之十的总体目标,结合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二00七至二00九年的节能减排分解目标是:
二00九年,中央企业石油石化行业主要产品单耗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二00五年下降百分之十六,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百分之九点三,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百分之八点四;单位增加值新水用量下降百分之二十四。
同时要求钢铁行业二00九年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企业的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二00五年下降百分之十六,吨钢综合能耗下降百分之十;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百分之十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百分之二十三。
二00九年,火力发电企业平均供电煤耗接近国际平均水平,供电煤耗比二00五年降低百分之五点一,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百分之二十七电八;电网企业综合线损率平均下降零点三六个百分点以上,接近国际平均水平。
同时,对有色、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也列出具体节能减排目标。
国资委同时提出,将节能减排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坚决防止发生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将根据情节相应给予扣分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或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理外,国资委将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降分处理。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