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开招聘突发事件应急专家 以个人自愿为原则数额不限
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应急管理办获悉,广州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库和专家组,即日起向各有关单位发出通知,以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家,数额不限。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科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广州市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广州今年制订并发布了《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中规定,市应急委员会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建专家组。据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还将不定期召开全市应急专家座谈会,组织应急专家到国内外参观学习。
目前,广州市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三个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两院院士年龄不限),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处置至少一类突发公共事件具体项目的丰富经验,或对至少一类突发公共事件具体项目处置上的研究有较高造诣,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声望。
推荐时间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并于今年9月25日前填写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推荐汇总表、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登记表报市应急管理办。市应急管理办收集、汇总、审核后,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定。经审定后拟聘请的专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普通市民如有兴趣也可报名参加,但必须通过单位推荐的方式参评,由单位给出相关意见。
三大职责
为广州地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学科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出谋献策;
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重建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应邀参与协助处置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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