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曾德军 马喜生 通讯员/穗法宣)郑观水、陈锋华等7人团伙在广州、东莞、佛山等地频频抢劫车主,仅半年时间就作案44起,涉案金额100多万元。
2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抢劫团伙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郑观水犯抢劫、抢夺、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曾耀雄、陈锋华均获刑20年,并处罚金分别为30万、25万元,其余4名案犯被判有期徒刑8年至18年不等,并处罚金8000至2.2万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8日凌晨4点多,被告人陈锋华、曾耀雄、郑观水伙同同案人李云峰(已判刑),经事前密谋,携带尖刀、铁管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墨绿色丰田佳美小汽车,窜至广州天河区员村二横路东璟花园东门前,见受害人陈某某将一辆风度小车停在路边,曾耀雄就上前用刀刺破该车轮胎,陈锋华则趁机拉开车门抢走陈某某现金1.97万元。
据统计,从2005年7月22日至12月2日期间,七案犯以时分时合的方式,驾驶车辆在广州、东莞、佛山等地,专门针对停在高速路、便利店、加油站边的小汽车进行抢劫。他们刺破轮胎,用铁锤打破车窗玻璃,用刀胁迫车主,抢走财物,或趁车主不备进行盗窃。半年内共参与26起抢劫、9起抢夺、9起盗窃案。
法院宣布没收抢劫团伙3辆作案小汽车,上缴国库;扣押七被告的相关财产,变卖抵作罚金。
被告郑观水听判后称量刑过重,当庭表示要上诉,被告彭明金表示需要时间考虑是否上诉,其余5名被告表示对判决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