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违法排污 将“按日计罚”
违法排污将“按日计罚”,破坏环境者将受到重罚,甚至罚到倾家荡产!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最大的突破就是加大了处罚力度,解决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针对目前少数企业宁愿罚款、也要违法排污的现象,新《条例》在全国率先实行“按日计罚”制度,也就是对拒不改正的企业,按“天”来累加罚款和追加排污费。此外,还对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加收2到5倍的排污费。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春焱:我们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制度是以前法规没有的,包括国家的法规也没有,是我们创设的一些新制度。新条例的根本出发点,就是改变以前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保护理念,从根本上要树立环境保护第一的观念。
市民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在新《条例》中也得到了解决。例如第52条就针对油烟扰民问题明确规定:禁止在主城区、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餐饮者必须对油烟等污染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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