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0日电(记者林世钰)在今天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负责人介绍了8月7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的内容,并就公众关心的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政府要向人大报告住房解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得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这两种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引入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制,城市政府每年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完成情况。省级人民政府总负责此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内容中。
此外,那些“开着奔驰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将被遏止——政府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严格开展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健全退出机制。
单位集资建房仅限两类企业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说,根据《意见》内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将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范围界定为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
“这意味着,单位集资建房要限定建设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购房人只能拥有有限产权。”沈建忠解读,两类企业要集资建房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符合城市规划;企业本身要有可以建房的用地。
对于目前北京、温州等城市存在的个人集资建房,沈建忠说,建设部对此作过调查,了解到个人集资建房的参加者很多是有房户,他们多数以投资为目的。“建设部对此发布过风险警示,也希望媒体正确引导。”
廉租房对象从低保家庭扩至低收入家庭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说,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实际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占全国城市家庭的0.15%。
齐骥表示,下一步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在一些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区,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