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 商家要“贴告示”召回
◆为期4个月的全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展开
◆对于拒绝履行召回义务的商家,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昨日,省工商局公布了命名为“民生特别行动”的全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首次在全省流通领域明确提出召回制度:经营者须对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召回,并在商场显著位置张贴告示向消费者明示。
这次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力争在年底全省范围内的各乡镇、街道、社区的小杂食店全部建起食品进货登记制度,能说清每一袋食品的来源,能提供食品合格证,切断“黑作坊”食品的流通渠道。
全省抽检
节前集中曝光7类“问题食品”
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马桂华通报称,在本次“民生特别行动”中,全省工商系统将对从事食品生产、销售、仓储和食品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等经营主体证照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省工商局明确了20类重点整治的食品,包括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调味品、辣椒制品、酱腌菜、禽蛋及其制品、桶装水及饮料、月饼及糕点、酒类、边销茶、水产品、豆制品、鲜奶及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20个品种。其中,诸如工业用油冒充食用油、注水肉、病死肉、假冒伪劣奶及奶制品、有毒有害散装白酒、劣质桶装饮用水、“含红”辣椒制品则是严厉打击对象。
目前,省工商局正组织对月饼、蜂蜜、饼干、方便面、干制水产品、大米、食用植物油等7类食品的质量抽检,对于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将在9月进行集中披露曝光。此外,到今年年底,全省工商系统将力争抽检1.2万批次商品,坚决清退假冒伪劣的各类商品。
问题食品
商家应张贴告示主动召回
据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称,本次“民生特别行动”,省工商局结合四川实际情况制定了7项举措,其中一项就是实施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商品召回制度。据称,四川工商部门在日常商品抽检中,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均责令退市,责令召回也有个案,但在整个流通领域实施召回制度还是首次明确。这一项制度鼓励经营者主动召回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对于不主动召回的工商部门将强制经营者召回。对于拒绝履行召回义务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将给予5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甚至责令商家关门。
诸如超市或食品小卖部面临的是成千上万的消费者,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在执行中存在一定难度。对此,洪波表示,要求商家对销售的商品均登录去向缺乏客观现实。但工商部门要求商家一旦发现自己销售了不合格食品后,应在该商家店店面显著位置张贴告示,主动召回。
商家自律
100%建立“食品来源制度”
“乡镇或社区小卖部85%已建立了食品进货制度,剩下的15%有相当难度,但是今年年底必须做到。”洪波称,在为期4个月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大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将重点监督食品商家履行自律制度,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将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目前,四川流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食品抽查合格率甚至低于生产领域的抽查合格率。这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那些小作坊、无证照的食品加工企业所生产的食品,没有经过把关就直接流入了流通领域。因此,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则是一个重要的防御措施。这样,每个小卖部都能提供食品合格证,都能说清楚每袋食品的来源。
另外,省工商局目前已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那些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及时曝光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甚至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号码。
记者 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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