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8-31 03:45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朔城区、平鲁区40581位老人成为首批受惠者 本报讯 (记者 安玉 齐作权 通讯员曹亮王华栋)8月29日上午,朔州市在朔城区窑子头乡新官坡村启动了65岁以上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制度。启动仪式上,首批补助对象凭有关证件领到了政府发放的90元补助金。
该项由政府主导的养老制度,自今年7月起在朔城区、平鲁区试点推行,首批40581位老人成为受惠者。
目前,全市65岁以上农村居民生活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30元。今年发放所需资金730.458万元已全部注入社保专户。有关分析人士认为,该项制度不仅仅体现为一种物化的补助,而且可以有效维护农村老龄人口的人格尊严,“让农村老年人腰板挺得更直”。
朔州市近几年经济快速发展,2006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32.4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51.24亿元。为了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改善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状况,朔州市政府在2007年的市人代会上,明确把在朔城区、平鲁区试行65岁以上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制度列入为群众办的16件实事之一。
该项制度遵循“低标准起步、全员覆盖、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国家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针。只要满足具有朔城区、平鲁区农村户口,年龄65岁以上两个条件,就可享受此生活补助。范围内的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在乡老党员也可同时享受该项生活补助。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为了杜绝截流挪用等行为的发生,补助所需资金实行“社保专户”管理。补助对象凭《领取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有关证件,在每季末月15日前到指定农村信用社领取本季度的补助金;有条件的地方将实行按月发放。此项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可随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朔州市委书记王雅安说:“这项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老年人的心中,让广大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朔州市长田喜荣说:“赡养社会化是孝心升华的一种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由政府培育、引导、传递孝心,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据了解,该项制度将在“十一五”末覆盖朔州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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