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造成重大爆炸事故责任人须引咎辞职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将纳入省综治委和省公安厅对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8月27日下午,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徐立全在安徽省公安机关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了这一决定,并对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检查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爆炸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治安(危管)部门主管领导、派出所长要引咎辞职,并逐一倒查追究责任。
安徽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造成重大爆炸案件和事故的管理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县、乡镇、村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综治、公安、国防科工办、安监、煤炭、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检查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爆炸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治安(危管)部门主管领导、派出所长要引咎辞职,并逐一倒查追究责任。
徐立全强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爆炸事故、涉爆案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必须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过硬的措施,依法治爆、铁腕治爆,牢牢把握住工作的主动权,坚决把民用爆炸物品整治好、管理好,以爆炸物品排查整治为重点,认真开展过细、过硬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各级综治部门要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紧紧依靠县、乡、村等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严密的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严重爆炸案件(事故)的地方,要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