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怀疑能力拒其入职
在上班途中,将刚刚签订不久的劳动合同放在钱夹中,在公交车上被扒手窃走,公司以劳动合同遗失为由拒绝他入职,并称找不到合同不能上岗。昨日,家住渝北区黄泥塝一小区的市民仁晓波打进本报热线称,他丢了钱包的同时还丢了工作。
上班路上丢失合同
8月25日上午,仁晓波去沙区三峡广场一汽车销售公司应聘,职位是司机,经过一系列审核后,与公司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被要求下周一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并交付了1200元押金。拿到劳动合同后,他将这份一页两面的合同放进了钱夹。8月27日下午1时许,他应公司要求去公司参加培训。在上车之前,他还特意将放在钱夹内的合同检查了一遍,然后,就哼着小调上了公交车,不料,在江北至沙区的公交车上,放有劳动合同和300余元钱的钱夹被小偷摸走。
无合同被拒绝入职
仁晓波说,来到公司后,他习惯性地从牛仔裤中取钱夹,才得知已被盗。于是,他来到公司办公大楼要求办入职手续,但被该公司冯经理拒绝。他说,冯经理告诉他,要想到公司上班,必须找到双方签订的合同。
他还说,冯经理告诉他,找不到合同,不但不能来上班,连押金都不能退还。昨日下午,该公司冯经理证实,仁晓波确实来过公司应聘,也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其劳动合同丢失,也确实被公司拒绝入职。随后,该公司表示,他们已退还应聘者仁晓波的押金。
公司:随意弄丢合同 无法相信能力
该公司冯经理称,劳动合同是应聘者进入公司的入场券,职员应该保存好,一个随意把合同弄丢的员工,无法相信他有能力很好地为公司服务。且应聘者只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还未到公司去履行相关的手续。因此,拒绝其入职,理由是充分的,也是不违法的。
官方:取消聘用关系 这种做法欠妥
重庆市劳动局咨询处表示:针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公司的做法对与错。但是应聘者丢失合同,招聘公司就取消与应聘者的聘用关系,这种做法欠妥。
律师:可以提起诉讼 讨要自己权益
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经柱表示,公司与劳动者一旦成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即使劳动者遗失用工合同,公司也应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有效,公司就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如无效,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商报966965热线感谢仁先生提供线索
见习记者 唐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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