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荒唐诉求被法院当庭驳回
巴南一对青年夫妻与父母不和,为了逼父母搬出家门,在使出“换掉门锁让父母难以进门”这一招无效后,竟将两位老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责令其搬出家门。对此,法官认为儿子媳妇的诉求有悖“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及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近日,巴南区法院驳回了这对夫妻的请求。
为赶父母出家门换门锁
据了解,被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的两名老人是巴南区界石镇海棠村人,都已年过六旬。他们的儿子张勇(化名)、儿媳陈欣(化名)也是该村村民。
据办案法官称,1987年,张勇、陈欣小两口在父母出面申请及资助下,在当地修建了一楼一底六间房屋,1999年10月,张勇夫妇俩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张勇夫妇俩长期在外打工,加之张勇的父母居住的老屋破旧漏雨,系危房。随后,两老人便与儿子媳妇一起居住在新房里,并为儿子媳妇照顾小孩。去年年底,为家庭琐事陈欣与婆婆、公公闹起了矛盾。
起诉要求父母搬出房屋
今年3月6日,张勇、陈欣夫妇俩一气之下回家将锁换掉,导致两位老人无处栖身。
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锁撬掉重新换上新锁入室居住,并将新锁的钥匙交给儿媳陈欣,却遭到拒收。5月28日,张勇、陈欣夫妇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巴南区法院,认为两位老人侵害了其居住权,妨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要求二老立即搬出房屋。
法院认为父母有权居住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尽管两位老人亦表示愿与儿子儿媳和睦相处,法官前后也作了大量调解工作,但张勇夫妇仍坚持自己的请求。
然而,法院经审理却认为,这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纷。二被告年老体弱,作为儿子儿媳本应对两位老人的生活居住予以关心、照顾。虽然该住房的产权人是张勇夫妇,但鉴于原、被告的特殊关系,且二被告年事已高,旧房系危房,不宜居住,二被告也无其他适宜居住的地方。根据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和应遵循的公序良俗,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不能认定二被告对儿子、儿媳的房屋构成侵权,其诉讼请求有违法律规定的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遂于8月26日当庭驳回张勇、陈欣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张勇、陈欣没当庭提出上诉。“不过,要让两老安心居住,不再被赶,还需要一家人多些沟通、多些相互理解。”法官称。
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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