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8月31日电(记者黄海波张宏妹)记者从31日召开的南京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上了解到,南京市工商部门对可能危及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责成销售者实行召回。
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不合格食品等产品,应通知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责成销售者对产品实行召回。
据了解,除了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召回,南京市工商部门还要求全市各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单位,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登记等其他四项制度,对食品流通领域的重要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
根据上述制度,南京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8月中旬起至12月底,对市区、县城以上的食品市场、超市、大中型食品商店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检查不合格食品、商品100%退市下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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