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学生三支一扶设年龄限制 本专科生不超25岁研究生不超27岁
广东出台暂行办法规定本专科生不得超过25岁,研究生不得超过27岁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在连续开展了两年的“三支一扶”工作后,一部旨在加强对到广东省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规定25周岁以下的本专科毕业生可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
由广东省人事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办法》规定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的条件和服务年限(见下表)。并明确规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服务地区和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原因的,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予以调整。需在市内调整的,经本人申请,市“三支一扶”办同意,可在本市范围内调整。
而对于参加广东省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被录取的,可以由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由于上述求学或就业考试被录取而需要脱产学习或就业的,自然终止“三支一扶”服务。用人单位应及时逐级将终止服务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该办法同时规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假如在服务期间如出现重大疾病,可根据二甲及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并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可暂停服务。如其在半年内治疗痊愈的(二甲及二甲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并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可返回服务岗位。在半年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 “三支一扶”服务的(二甲及二甲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应当终止服务。
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因病住院治疗,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可根据省“三支一扶”办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办理。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市“三支一扶”办应当协助毕业生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条件
对象:省内高校应届或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高校应届或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毕业生,以及高校往届毕业但尚未就业的广东生源毕业生;
要求: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
服务期限:两年
户口管理
省内高校广东生源的应届及暂缓就业毕业生,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毕业生报到证回生源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其档案和户口一并转移回生源地;
省内高校外省生源的应届及暂缓就业毕业生,其报到证暂不开出,户口不迁移,档案留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而省外高校应届或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将档案和户口转移回生源地;
高校往届毕业但尚未就业的广东生源毕业生,户口留在原地不迁移,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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