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援办案数连续12年居全国首位
为庆《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四周年,全省法援机构今日上街服务
时报讯 (记者 蒋隽 通讯员 刘洪群) “12年来广东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多万件,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都是全国第一。
近26万困难群众受益
今日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之日。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了解到,今天全省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都将走进镇街、集市、社区、厂企等农民工流动量较大的地方,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解答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份,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免费办理了203466宗法律援助案件,近26万困难群众受益。
法援经费数排名全国第一
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介绍,由1995年广州市在全国率先成立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以来,12年全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多万件,每年法律援助的办案数量一直位居全国首位。
陈伟雄说,广东省各级政府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方面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截至2006年底,全省有21个地级市和110个县(区)共132个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经费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经费保障制度,而且广东省的法律援助经费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经费总额一直排名全国第一。
对法援范围不作限制
陈伟雄介绍,随着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广东省及时修订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已不作任何限制,对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各地也不断放宽,其中,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各地不再审查经济困难的条件;不断简化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核期限,对群体性案件或情况紧急、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予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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