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1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高级法院近日维持了漳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何华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何华熙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沈剑腾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林光荣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02年11月,何华端、何华熙、沈剑腾、林光荣伙同方永明、沈建发(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在漳州市诏安县梅岭下河公路站建地下室安装卷烟机生产假烟,生产、销售8819件,总价值1114.4万元;2003年8月,何华端、何华熙伙同方永明、许华坤、李水福在诏安县四都镇西峤村一果林场的地下室安装卷烟机生产假烟,生产、销售100件,价值9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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