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九月一日电 (记者赵敏)记者今日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新密市原副市长刘万法因受贿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万法在担任新密市副市长时,曾分管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协调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与郑州豫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
自认替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节约了搬迁补偿的刘万法,以为自己购买轿车的名义,于二00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向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索要人民币四十万元。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刘万法在自己找的一份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亲笔填写了超化煤矿购轿车三十九点九九万元,交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冲抵了自己索要的四十万元。
法院认为,刘万法作为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索要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另悉,案发后赃款已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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