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9月1日电(记者曾华锋)“到2007年底前,全省县(区、市)级(二级)以上医院应普遍实施医院院务公开;2008年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院考核评优和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近日,甘肃省卫生厅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做出了如是要求。
按照规定,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医疗机构要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采取公告栏、印发资料、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医院应制订医院院务公开目录,对外公开医院院务的内容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
同时,甘肃省将健全和完善医院院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落实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院务公开,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院考核评优和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院务公开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院务公开工作取得成绩的,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院务公开工作中公开形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应责成有关医院限期整改;对故意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的,一经查实,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