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调省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7月起计发,广州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2元,深圳增加112元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继广州市率先公布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为全市50多万离退休人员人均“加薪”145元后,省直参保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昨日也已出台。
记者从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该局昨日向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各单位下发《关于2007年度省直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200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省直单位离退休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其中,驻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和中山的省直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82元、112元、76元、73元和72元,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164元、224元、152元、146元和144元;驻其他地区的省直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8元,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6元。此外,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还将按已核定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元基本养老金。其中建国前老工人按本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60元的,按60元调整。参保人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核实的,由省社保局核实后按60元标准补发。此次本人缴费年限的核实仅涉及本次待遇调整,此前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核。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起计发,其中2007年7、8月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额在2007年8月补发。9月份起按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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